“今日頭條”遇上事了。這個號稱“無內容客戶端” “新聞搬運工”的新聞聚合類App,于今年6月初一舉拿. . .
“今日頭條”遇上事了。
這個號稱“無內容客戶端” “新聞搬運工”的新聞聚合類App,于今年6月初一舉拿下一億美元融資,令眾人瞠目結舌。樹大招風,也正是從那個時候起,傳統媒體開始對其群起而攻之,引起了新一輪版權之爭:《廣州日報》起訴“今日頭條”打響了反對“剽竊者”的第一槍; 兩天后,《新京報》發表社論認為“今日頭條”的行為侵權,并要求其停止鏈接跳轉其網站的內容; 隨后搜狐起訴“今日頭條” ,索賠1100 萬元; 6 月20 日,地方新聞網站也加入到了版權之爭中,湖南星辰在線網絡傳播有限公司, 正式發出公開聲明,要求“今日頭條”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今日頭條”深陷前所未有的版權危機, 其創始人兼CEO張一鳴用“超乎想象”來形容當前局勢。
新一輪版權之戰雙方實力懸殊,一方是寡不敵眾的新技術公司,另一方是虎視眈眈的傳媒大腕兒們,然而這場戰役的結果似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讓歷史一次次重演的癥結——中國的網絡版權現狀,能否從根本上得到規范和完善。今天倒下一個“頭條”,明天可能還有更多的類“頭條”站起來,如果這次再不能善終,“蝴蝶效應”之下,傳統媒體也許再也沒有以前那般幸運,而新生媒體誰又能保證自己不會成為下一個今日的“頭條”呢?
“傳播者”還是“偷盜者”?
自2012 年8 月份上線以來, “今日頭條”累計用戶已達到9000 萬以上,日活躍用戶達到1300多萬,下載量多達1.2 億,廣告收入每個月超過1000萬,這些數據讓很多老牌傳統媒體都望塵莫及。一億美元融資和五億美元的估值,對于僅僅做了兩年的小公司而言,絕對算是一個天文數字。移動新應用的估值一次次刷新人們的眼球,而相反,傳統媒體辛苦采集而來的內容,卻一次次成就了別人的光環。
以前Napster 那種免費的音樂共享服務曾被喬布斯嚴厲指責為是“偷竊行為” , 而在中國,像“今日頭條”這種用別人的內容賺錢的聚合類服務到底是“傳播”還是“偷盜”,恐怕連傳統媒體自己都難以明確界定。說它是傳播者,因為傳統媒體寄希望于各大聚合類網站、客戶端以及社交網站來為其導入流量,可它看起來可能更像是一個“偷盜者”: 自己并不生產內容,卻用別人的內容給自己變現。
具體到“今日頭條”的情況,在PC端,用戶點擊“今日頭條”的文章,頁面就會自動跳轉至原網頁,這確實能夠幫助內容提供方導入流量,問題出在移動客戶端。根據搜狐方面的指證,“今日頭條”對搜狐著作權的侵害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第一種是通過“轉碼”直接抓取復制使用搜狐網、搜狐網手機版以及搜狐新聞客戶端里的文章圖片;第二種是用“深度鏈接”的方式在其客戶端內置的瀏覽器框架嵌套顯示第三方的新聞頁面,并且私自嵌套“相關閱讀”與“評論”的內容與控件,用他人內容引導用戶在自己入口進行下一步閱讀。
“轉碼” , 即對新聞的“二次加工” ,“深度鏈接”則是繞過被鏈網站首頁直接鏈接到分頁的鏈接方式,即鏈接對象并非對方主頁,而直接到達二三級路徑以下的最終目標。不管是通過“二次加工”展現新聞還是通過“深度鏈接”的方式,都被傳統媒體認為是典型的侵權行為,因為這僅僅給“今日頭條”提供了內容資源,卻無法為擁有內容的原始網站帶去流量。
“今日頭條”也對此做出了解釋和回應,說進行轉碼是出于優化用戶體驗的考慮,但保留了版權方自己的品牌標識,而且據“今日頭條”稱, 上面的所有內容都是經過合作伙伴授權的。針對搜狐方面關于“授權”的質疑,“今日頭條”甚至公開了之前跟搜狐雙方的郵件往來,來證明自己已取得搜狐方面的同意。
暫且不論“今日頭條”是否真的得到授權,實際上在現實生活中,“轉碼”和“深度鏈接”是很多手機新聞客戶端都在做的事情。互聯網產品經理陳薩曾經梳理和對比了當下相對熱門的13款新聞聚合移動應用,結果發現各大App 的新聞展示方式、 轉碼方式標準一致, 均是這種“轉碼+深度鏈接”的方式。如果移動互聯網全行業都是一致的轉碼方式,這種轉碼方式“侵權”嗎?如果確實被界定為侵權,那么這個通用的技術規則會被改變嗎?怎樣去改變才不會約束技術與創新的進步?而如果這并非侵權,那么內容提供方的權益該如何得到保障?這才是真正應該關注的核心。
主管部門對于技術與版權保護之間的權衡似乎更傾向于后者。6 月12日,國家版權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在北京聯合啟動“劍網2014”專項行動,其重點任務是“打擊部分網站未經授權大量轉載傳統媒體作品、嚴重侵害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侵權行為” 。6 月23 日,《人民日報》 刊發報道, 因涉及版權問題,國家版權局正在對“今日頭條”立案調查。
中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于慈珂在介紹關于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案處理情況時曾經鄭重提醒并告誡,“以技術創新之名、行侵權盜版之實”的經營模式此路不通,任何侵權行為都必須停止,都必須及時進行整改、轉型,要走正版合法的陽光大道,不要走侵權盜版的陰暗小路,不要心存僥幸,否則必將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
積重難返: 網絡版權之殤
門戶時代,傳統媒體曾經爭搶著把自己的內容免費送給門戶網站,為的是能夠讓自己的新聞讓更多的讀者受眾看到,增加曝光率,擴大自己媒體的影響力。結果用自己辛苦采集的內容無償養肥了門戶網站,換來的卻是傳統媒體的頹勢和門戶網站的火爆。終于,傳統媒體坐不住了,2005年11 月,二十多位報業老總齊聚南京,發表《南京宣言》,呼吁“全國報界應當聯合起來,積極運用法律武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改變新聞產品被商業網站無償或廉價使用的現狀。”然而雷聲大雨點小,宣言最后無疾而終。
直到今天,傳統媒體仍深陷版權泥濘之中,不光是門戶網站依然在用很低的報酬轉載傳統媒體辛苦采編的新聞,在“舊媒體”無償喂養的新名單上,出現了來自PC 端和移動端更多的應用平臺, “今日頭條”就是其中一個,而“一億美元融資”“五億美元估值”再次觸碰傳統媒體那根還未修復的神經。
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傳統媒體很少去真正追究網絡媒體的侵權行為, 彼此和平共處、相安無事。這不光是關系到流量和曝光率的問題,對于傳統媒體而言,還有更多現實上的無奈。
全國的媒體都處于激烈的競爭環境之下,單拿報紙新聞網站來說,全國幾乎每家報業集團都有新聞網站。然而在沒有疆界的互聯網平臺上,有很多定位類似、內容雷同、功能一致的新聞網站,即使有媒體拒絕門戶網站的轉載,還有眾多對手網站可以提供相似的信息。傳統媒體似乎陷入一種“囚徒困境”,只要有一個成員違反協議,聯盟即可輕輕松松不攻而破,為了不使自己成為受害一方,大家都可能會成為先犯規的一方。這也是各種聯盟相繼無疾而終的重要原因。
另外,新聞版權保護問題在我國一直處于尷尬的地位。現行法律對于新聞版權進行了弱化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總則第五條內容,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是關于這一條中所規定的“時事新聞”指的到底是什么,業界的觀點并不一致。按照多數人的觀點,只要構成了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新聞類作品都會受到保護。而《著作權法實施條例》把“時事新聞”定義為“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也就是不能把帶有明顯獨創性的通訊、特寫、深度報道等都作為“時事新聞” 。
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相關治理措施被架空,也讓傳統媒體有苦難言。網絡侵權成本太低,與被侵權者的維權成本形成鮮明對比。盜版者受懲罰的概率極低,有相當數目的網絡載體都或多或少帶有盜版侵權嫌疑。一次又一次的失敗經驗讓他們越來越傾向于一個共識: 不到萬不得已,不走訴訟渠道。如此這般, 網絡盜版侵權遂成惡性循環。
對版權保護意識淡薄也是網絡版權問題積重難返的歷史根源。在新媒體環境中,尤其是自媒體時代,媒體變得不再稀缺,每個人都可以接觸到網絡,甚至成為作品的傳播者。新技術不僅為公眾提供了快捷、廣泛的信息資源檢索和獲取渠道,也使得非法復制、上傳、下載作品成為可能,人們把這種盜版行為看做是理所當然。而如果是在版權保護意識深入人心的國外,類似“今日頭條”事件恐怕就很難發生了,即使真的發生,那么它也很有可能成為第二個被法官叫停的Napster。
與其樹敵不如共舞
盡管“今日頭條”多次強調自己是技術公司,但其價值總歸是建立在他人生產的內容之上,“今日頭條”欲生存,總是躲不開版權問題。與其帶著腳鐐跳舞,不如互利共贏,在獲益后以合理的形式與內容生產者分享收益。
“傳播者” 抑或“偷盜者” , 關鍵在于“今日頭條”與內容提供方能否就雙方利益的分配與歸屬達成一致,其所能給內容提供方帶來的效益是否與內容提供方所付出的代價成正比。天使投資人以太資本的周子敬自始至終沒有覺得版權會是“今日頭條”的風險,他相信,“只要做到互利共贏,版權問題就好解決。 ”
在國外,免費的Napster 最終在法庭的責令下停止了服務,而相反,蘋果公司的iTunes則提出了讓發行渠道和內容提供方共贏的解決方案。喬布斯把每首歌定價99 美分,而且堅持在iTunes上出售單首歌曲,而不是整張專輯。雖然這跟唱片公司產生了分歧,但是最終實踐證明,iTunes的模式更加契合用戶的需求,并且為唱片公司帶來豐厚的利潤。
騰訊公司創始人陳一丹說:“傳統產業的心態應該是開放的、合作的、共贏的,尊重移動互聯網的經驗和對規律的探索的認同,然后一起來就定價模式、分成機制、服務模式來提供內容,把量做上去,才是真正地融入移動互聯網的大潮中創造價值鏈。”
早在2004 年起, 《新京報》就開始與各大商業網站簽訂轉載合作協議,與新浪、搜狐、新華網都達成合作。《廣州日報》此前在北京海淀法院起訴“今日頭條”內容侵權,但隨后申請撤訴,并表示雙方達成合作。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張輝峰教授就傳統媒體是否與“今日頭條”合作歸結于兩方面因素: 一是版權邊界最后如何界定,二是可以帶來哪些經濟效益。
“今日頭條”也對于今后與媒體的互利共贏做出了積極姿態,表示除了會向內容提供方導入流量,今后還會推出針對內容提供方的利益分配計劃,通過廣告分成回饋內容生產者,希望以此建立一個媒體、用戶以及廣告主共贏的媒體生態系統。目前,已有包括新浪網、鳳凰網、上海SMG、參考消息、北京衛視、央視財經、光明網、新華網、環球網、財新網、浙江在線、虎嗅等在內的數千家各類媒體與“今日頭條”達成合作協議或入駐“今日頭條”媒體平臺。
梅花天使創投創始合伙人吳世春認為“今日頭條”需要改進的是,如何把內容生產方的利益照顧到。‘今日頭條’應該變成平臺,而不是閱讀工具。如果給內容生產者一個好的生存壞境的話,這個平臺會越來越強大。 ”
網絡版權之殤積重難返,但尊重原創內容應該是所有人都應具備的基礎共識。“今日頭條”只是眾多移動互聯網應用的其中之一,版權問題就像定時炸彈一樣隨時潛伏在這些新應用的周圍,如果能夠找到一條互利共贏之路,想必將是對互聯網公司創新與發展的極大解放。
互聯網的發展有賴于自由競爭和創新,但互聯網從來都不是法外空間。從歷史上看,版權問題曾經是很多傳統媒體的阿喀琉斯之踵,而通過這次“今日頭條”事件,如果能讓長期缺失的法制歸位,讓傳統媒體重塑訴訟信心,讓人們的版權意識有所增強,那么對整個中國互聯網的版權現狀也將是個巨大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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