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腎車間”頭目呂卿等9名被告人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一至十年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 .
今天上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法院五樓大法庭,杭州警方2012年查獲的一起特大賣腎案在此公開宣判,“賣腎車間”頭目呂卿等9名被告人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一至十年不等,并處相應罰金,沒收違法所得。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系《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后新設罪名,在杭州亦屬首例案件。
據報道,該非法腎源供養基地由9名年輕男子組織,他們賣掉自己的腎后,又介紹別人賣腎。此外,中介鼓勵供體互相介紹朋友來賣腎,介紹一名且體檢通過給500元,手術成功給3000元。1顆健康成年男子的腎,國內統一行價為3.5萬元,但經過轉手之后可以賣到50萬元。
而在所謂的“賣腎基地”里,住的都是年輕的小伙子,而賣腎的目的則是因有的欠了債需要還,有的因嫌打工賺錢慢,還不乏因為買蘋果iPhone手機的。在出租屋的“賣腎基地”中,賣腎者從接頭,到體檢,再到配型、手術,全程均有人帶領。
33名被害人指證
“呂卿是供體中介的老板,在網上看見他發布的收購A、B、O血型的人員腎臟,聯系后,承諾一個腎可賣40000元。”其中一名被害人小黃回憶,他于2012年3月30日來杭州賣腎,呂卿安排他住進了銀鼎商貿城,4月去醫院做了體檢和配型,
案件的另一名被害人小鄧陳述,2012年3月10日來到杭州,呂卿、郝士兵將自己接到銀鼎商貿城,在體檢和配型后,
“住進長睦錦苑時,里面已經有10人左右,去體檢時,住處已有20人左右。”被害人小宋描述,
33名被害人指證了與呂卿等9名被告人聯絡賣腎的事實,陳述絕大部分人被害人均已進行體檢,正在等待配型及手術中。法院對上述被害人陳述予以質證并采納。
團伙頭目獲刑十年
被告人呂卿的辯護人認為,呂卿雖是該犯罪團伙的主要組織者,但該團伙屬供體中介,相對于其他如受體中介之類危害較小,且未實際獲利,在犯罪過程中沒有任何強迫、欺騙或剝奪限制供體人身自由的行為,供體在手術后也未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本案中多名已出賣腎臟的供體及受體的情況未有證據在案,認定全案事實的證據欠缺完整性。”該辯護人說,呂卿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望從輕處罰。
對此,法院認為,人體器官移植涉及供體、受體、雙方親屬、中介者及社會多種利益的交叉和沖突,非法買賣人體器官這一產業鏈各個階段的行為不僅違反了社會倫理觀念,且嚴重損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和健康權,對社會管理秩序造成極大的危害,危害程度并不以行為人所處的階段及所得利益的多少而予區別。對供體是否自愿出賣其器官,法律已明確規定了不同的定罪標準,故辯護人的上述意見不予采信。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11年11月起至
案件始發引人深思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件在我國已不止一例,我們從新聞報道中看到,賺黑心錢的商人很多,但大多數出賣人體器官的人是因為家庭平困或為救助親人,但為了買IPHONE手機而賣腎這一行為實在讓人不能理解,也實在是引人深思,是我們的社會觀變了?我們的虛榮心已凌駕于身體健康至上?在此,我們希望大家都能愛護自己的身體,不要為了虛榮心等危害自己的身體,讓罪犯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