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務[0.89%]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文柯在2013年第十一屆水業戰略論壇上表示:“水價的決定因. . .
近日,中國水務[0.89%]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文柯在2013年第十一屆水業戰略論壇上表示:“水價的決定因素,不能是只如發改委規定的那樣,由生產成本來決定,現在要以節約水源為目的,來決定供水的價格?!彼瑫r還推算:“水價至少要提高十倍才行,到30到40元一噸?!?/SPAN>
王文柯的這番言論,主要表達了兩層意思:其一,水價不能由生產成本決定,其潛臺詞是否定既定的水價改革方向,因為在經過一年多的試行之后,全面推行水價成本公開已箭在弦上;其二,我國當下水價占居民支出比例過低,不但理應大幅上漲,且水價上漲還可以倒逼節約水資源。
仔細推敲就可發現,上述言論貌似有理,實則荒誕。以水價不能由生產成本決定而論,自我國于2002年推行大規模水務改制后,各地水價接二連三上漲,幾乎每隔兩三年就要漲一次,且每次漲幅鮮有低于30%。固然,民資或外資投資地方水務之后,從回報角度考量,水價是否應該上漲、漲幅應是多少,除生產成本外,諸如管網折舊成本、財務成本亦應考慮在內。
但這并非說,可以拋開水價生產成本而隨意漲價,雖然我國絕大多數水務企業(包括水廠)已經改制,可是基于供水作為公共服務的本質屬性,卻不能一改了之,任由實為壟斷的水務企業漫天漲價。
有鑒于上述情況,2010年推行的水價成本公開化改革試點,顯然是極其必要的。那不僅是對此前水務行業過度市場化的適當糾正,亦是供水作為公共服務行業,理應給予民眾知情權的必要程序。
說道水價占居民支出比例過低,不可否認,我國當下水價占居民支付比例尚不足1%,與國際平均的3%~5%相比,顯然有較大的上漲空間。但依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國水價占居民支出比例的過低,并不能成為水價可以大幅上漲的充足理由。
這是因為:
其一,2002年啟動大規模水務改制,國資水務企業引進民資和外資時,產權定價標準與彼時的水價相關,如脫離這一歷史事實,純粹與當下國外對比,則等于彼時的水務改制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何況,自我國水務改制以來,我國多地水價10年已經上漲了一倍以上。
其二,我國當下的恩格爾系數(食品支出占消費總額的比重,2012年城鎮居民為37.1%,農村居民為40.8%),雖然說明我國當下已經脫離溫飽進入小康,但與同期歐美發達國家相比仍有明顯差距。此外,在我國的福利制度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如大幅上漲水價或其他公共服務品價格,必然會間接拉升我國的恩格爾系數,導致居民生活成本的顯著上升。
而所謂水價上漲可以倒逼節約水資源一說,更是荒誕不經。果如此說,則油價漲、電價漲、天然氣價漲可以節約能源,房價漲可以節約用地,食品漲價可以節約糧食,均不僅貌似具有合理性,更可占據道德的制高點。
事實卻是,作為中國水務投資董事長的王文柯的觀點并非出于道德大善,而是因自身利益使然。在我國當下飲用水實際合格率僅為50%左右的情況下,水務企業的道德體現,不應是嚷著漲價,而應是切實采取措施提高水質。其實,只要水質能得到大幅改善,由此增加的生產成本,只要公開、透明、真實,民眾是可以理解,甚至會支持水價適當上漲的。
在我國多地水價10年上漲逾一倍的局面下,水務企業水價上漲的訴求本應慎之又慎,更不能隨意拋出“漲十倍”的論調試探民意。而對于已經啟動的水價成本公開化改革,水務企業更應配合落實,沒有明白賬,不能隨便漲,切不可僅考慮自身利益,而置民眾的知情權于不顧。
與此同時,相關部門不僅應切實推行水價的成本公開化,讓民眾真正做到心中有本賬,還應強制實施飲用水新國標,對不達標水務企業加大處罰力度,更應深刻反思此前水務行業的過度改制,從而盡快形成行政化監管與市場化運行的有效平衡。(來源:東方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