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工信部連出《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兩個征求意見稿. . .
10日,工信部連出《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兩個征求意見稿,要求手機、固話和上網卡入網均納入實名制,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最高處以3萬元罰款。
《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征求意見稿)》提出,用戶辦理入網手續時,應出示有效證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委托他人辦理入網手續的,要出示用戶和受托人的有效證件及用戶的委托書,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個人信息界定標準,即直接或者間接身份識別,并把個人信息細分為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包括用戶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等身份信息以及用戶使用服務的號碼、賬號、時間、地點等日志信息。
為加強個人信息流轉鏈上的安全性,《規定》要求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明確告知用戶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等。違反相應規定,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IT法律專家提出,大多數網站、應用程序在用戶注冊時,通過文本協議規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范圍、方式,并在用戶注冊時采取默認勾選方式,表面上已告知用戶,實際上很少有人會仔細閱讀相應條款,造成個人信息流失。這種“隱性強迫”影響面非常廣,大多數網站都是需要調整目前做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