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XX神器”這個“超級手機病毒”很火。各大媒體競相報道、轉載,而筆者嗅到的,更多是企業宣傳的公. . .
文/陳述
近日,“XX神器”這個“超級手機病毒”很火。各大媒體競相報道、轉載,而筆者嗅到的,更多是企業宣傳的公關味道。懷著好奇之心,筆者開始了一通搜索、閱讀與思考。這里,簡單談三個相關問題。
一、到底是誰先查殺的?只是宣傳噱頭而已。
“超級手機病毒”的出現,給手機安全軟件企業創造了一次瘋狂營銷的契機。借此機會營銷的有360手機衛士、百度手機衛士、騰訊手機管家、金山毒霸、瑞星、PP助手、華為手機管家等。僅從本次宣傳來講,筆者將其分為兩類。
一類標題黨,各種軟件均稱自己率先查殺。金山毒霸在中國新聞網發出消息“超級手機病毒凸顯移動安全隱患,金山毒霸率先查殺”;百度手機衛士在CNET科技資訊網發出消息“短信蠕蟲病毒自發短信扣話費,百度手機衛士第一時間截殺”;瑞星在泡泡網發出消息“XX神器手機病毒七夕爆發,瑞星率先查殺”。而打開正文閱讀,基本都是“本公司產品目前已可攔截和查殺病毒”的廢話。
另一類屬實的新聞,分三類:一是有靠譜的事實,譬如借在深圳的位置優勢,騰訊手機管家團隊全程協助深圳警方破獲手機病毒案件,借此自我宣傳,這是事實,沒什么問題。二是宣傳方式沒那么浮夸的。如PP助手強調支招防手機病毒,華為手機管家強調可保手機安全。三是新聞描述比較準確的。譬如360強調率先查殺,就拿出了具體時間點:7月28日率先捕獲該木馬樣本后,監測到8月2日出現爆發式傳播態勢,目前已在國內首家查殺該木馬。
事實上,到底是誰先查殺的,真的那么重要嗎?如果讀者們仔細分析,各家宣傳稿出來的時候,三大運營商已經處理完最關鍵的環節:切斷傳播渠道。剩下的,就是卸載手機里應用的問題,不用殺毒軟件一樣能完成。率先查殺只是個噱頭,吸引不會卸載手機軟件的人應用其產品。
二、真的是超級手機病毒嗎?只是惡意程序而已。
關于這個“XX神器”的名字,還真不少。如:短信蠕蟲病毒、手機“蝗蟲”病毒、“蝗蟲”木馬、"XX神器"手機病毒以及超級手機病毒。
我專門查了關于手機病毒的定義,手機病毒至少得是一種具有傳染性、破壞性的手機程序,“XX神器”的破壞性在哪里呢?頂多讓用戶損失一點通信費用而已。
所以,我得出這樣的結論:凡是關于此事報道上將其定義為病毒的、木馬的,要么是手機軟件公司在進行宣傳,意欲推銷自己的產品;要么是不認真思考的媒體人士、外行人士,直接拿來主義。總之,不嚴謹、不專業、沒誠意。
應該怎么稱呼呢?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比較靠譜,將其定義為:“XX神器”惡意程序。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是工信部領導下的國家級網絡安全應急機構,一個非政府非盈利的網絡安全技術協調組織。在此次事件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的確只是惡意程序。程序制作很簡單,而且是光明正大的經過用戶授權安裝的。它的出現是因為制作者法律意識淡薄。而程序能夠大范圍傳播,是因為用戶缺乏安全意識,并且對安卓操作系統及應用知之甚少。
三、事件過程中誰不作為?
運營商不完全作為。8月2日,最先在新聞中出現的是三大運營商。他們的做法:全網攔截,切斷帶有惡意程序短信的傳播通道;通知用戶:通過官方微博、媒體等方式通知用戶不要亂點擊、刪除短信;宣傳產品與服務,包括宣傳自己的做法以及為自有手機衛士做宣傳。其中第二點做的很不到位——點擊APK的用戶,有多少是會關注三家運營商官方微博的呢?通過點對點短信或者客服提醒的方式豈不是更有效?
中南大學普法教育不作為。對于計算機、軟件相關專業的學生,在基礎課程里面,應該受到相關法律知識普及教育,讓學生知道哪些事情不能做,做了會有什么嚴重后果。如果這個19歲的大一學生知道自己簡單的做一個小程序,是違反了刑法,要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他還敢做嗎?
手機安全軟件企業不作為。如果360宣傳消息為真,7月28日率先捕獲該“木馬”樣本,并且監測到8月2日出現爆發式傳播態勢,為什么不馬上采取措施呢?是覺得這種程序不值一提嗎?那么大面積傳播后為什么又將其定義為病毒來宣傳自己呢?或者,手機安全軟件企業提前監測到,卻不想馬上處理,另有自己的考慮?
近期關于手機安全新聞較多。除此事件外,8月1日,美國安全研究人員披露了兩個手機安全漏洞,可能令世界20多億部手機用戶中的90%,面臨密碼被盜、數據竊取的風險。還有“蘋果手機后門事件”,還在持續進行中,希望蘋果公司除了承認外有進一步的措施。只是媒體傳播作用有限,很多用戶了解不到。
作為可能的受害者,用戶有必要在手機安全上有所作為,比如主動了解手機安全相關知識,加強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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